提出專利分案申請需滿足哪些條件?

發(fā)表時間:2022-06-02 08:59作者:每創(chuàng)知產

提出專利分案申請需滿足的條件至少包括如下:


1.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接收到授權專利的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2.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一件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中或者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的,申請人可在接收到分案通知書或者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指定期限內對其申請進行修改,以滿足相應的法條,或者提出分案申請;如果申請人在指定期間屆滿未答復的,則該申請視為撤回。


3.分案的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詳情請聯(lián)系:180-2027-5753(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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