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商標近似判定規(guī)則是什么 組合商標因近似被駁回怎么辦

發(fā)表時間:2022-02-15 09:28作者:每創(chuàng)知產

在注冊商標時,我們常常會使用組合商標。組合商標,顧名思義,即用“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和顏色”六要素中任意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

(1)商標中國漢字一部分同樣或近似;


  (2)商標外語、英文字母、數(shù)據一部分同樣或近似,商標會被判定為近似商標。但如果商標的含義、外型與在先商標有顯著差別,不容易使公眾對產品或服務項目造成混淆的,就不容易被判定為近似商標;


  (3)商標的漢語與別的不一樣,但語系文本的關鍵含義同樣或基本一致,易使公眾混淆;


  (4) 商標圖型一部分近似;


  (5) 商標文本、圖型不一樣,但排序組合方法或是敘述的事情基本一致,易使公眾混淆,商標會被判定為近似商標。


  當申請的商標被判定為近似時,應當積極收集相關證據證明沒有達到法定的近似標準,然后申請復審。若經確認屬于近似商標,應該提供材料證明該商標自身使用在先,證明自身對商標的權利。當前述方式均無法處理時,判定近似將無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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