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專利權評價報告,你可能不了解的幾個問題!發(fā)表時間:2022-01-27 09:16作者:每創(chuàng)知產(chǎn) 專利權報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jù),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確定是否需要中止相關程序,專利權評價報告不是行政決定,因此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不能就此提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根據(jù)專利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由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 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的客體 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的客體應當是已經(jīng)授權公告的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包括已經(jīng)終止或者放棄的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 注:針對下列情形提出的專利評價報告請求視為未提出: 1、未授權公告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2、已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全部無效的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 3、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已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 請求人資格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利害關系指有權根據(jù)專利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就專利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的人。 如:專利實施獨占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和由專利權人授予起訴權的專利實施普通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 請求人不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其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視為未提出。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屬于多個專利權人共有的,請求人可以是部分專利權人。 常見使用情形 1.法院侵權訴訟的證據(jù) 2.專利管理部門處理侵權糾紛中的證據(jù) 3.展覽會維權需要 4.海關知識產(chǎn)權備案 5.專利權質(zhì)押、許可、轉(zhuǎn)讓等過程中,確認其價值或穩(wěn)定性。 辦理流程 提交請求(企業(yè)自行或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繳納官費——形式審查——分析評議——出具報告 專利權評價報告的更正 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的部門在發(fā)現(xiàn)專利權評價報告中存在錯誤,可以自行更正,請求人認為專利權評價報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錯誤的,可以請求更正。更正后的專利權評價報告應當及時發(fā)送給請求人。 可更正內(nèi)容: 專利權評價報告中存在下列錯誤的,可以進行更正: 1、著錄項目信息或文字錯誤; 2、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的程序錯誤; 3、法律適用明顯錯誤; 4、結論所依據(jù)的事實認定明顯錯誤; 5、其他應當更正的錯誤。 自助申請可以點擊后面鏈接進行在線操作:plat.mcpolicy.com 您也可以直接撥打400電話聯(lián)系工作人員進行咨詢:4000029180 |